巢湖市東風路小學學校章程
( 2018年10月20日制定 2020年11月16日修訂)
序 言
巢湖市東風路小學始建于1905年,曾用名有“巢縣縣立第一女子小學”“巢縣城中鎮第一中心國民學!薄俺部h專員公署直屬新城小學”等,1966年更名為“東風路小學”,并沿用至今。學校數經遷址、易名、整合,至今已走過115年歷程。
學,F有41個教學班,學生2064人,教師111人。教師學歷情況:研究生2人,本科學歷66人,?茖W歷43人。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為100%。教師職稱情況:高級教師11人,一級教師75人,F有安徽省“教壇新星”1人,原地級巢湖市“教壇新星”3人,巢湖市名校長2人、名教師3人,合肥市骨干教師9人,巢湖市學科帶頭人、骨干教師共11人。
百年崢嶸歲月,幾代東小人以服務于基礎教育和社會發展為己任,積淀了深厚的辦學底蘊和育人經驗。近年來,學校以“德育為首,教學為主,全面育人,辦出特色”為辦學理念,積極創造條件,改善辦學條件,優化教學環境,完成了構建和諧校園的目標。
學校百年發展歷程,匯聚了幾代東小人的執著追求,凝結著無數園丁的辛勤耕耘,也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。學校聲譽經久不衰,近年來更是取得了卓越成績。學校先后榮獲原地級巢湖市“示范小學”、原地級巢湖市“文明單位”、原地級巢湖市“現代教育技術實驗學!、合肥市教育學會小數教學專業委員會理事單位、合肥市德育工作先進集體、合肥市首批“規范管理實驗學!、合肥市師德建設先進集體、合肥市“百姓身邊的好學!、安徽省教育學會小語教學專業委員會理事單位、安徽省“電化教育一類達標學!、安徽省“教學用語普及普通話達標學!、安徽省“綠色學!、安徽省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‘三位一體’示范!、安徽省“少先隊工作先進單位”、安徽省“青少年愛國主義教育活動示范!、安徽省“家教名!、安徽省“家教示范學!、中國少年科學院科普基地、全國“紅旗大隊”、全國學校藝術教育先進單位、國家級“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!、全國“啦啦操實驗學!、全國“籃球特色學!钡确Q號。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,全面實施素質教育,提高辦學質量,為了規范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,建設現代學校制度,推進依法治校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及其他有關教育法律、法規,結合學校實際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條 本校全稱為巢湖市東風路小學;校址為巢湖市團結路101號;網址:www.yourradiofm.com。
第三條 本校由巢湖市教育體育局舉辦,經巢湖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,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,獨立承擔民事責任。
本校是一所實施六年制(小學)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機構,屬于公益一類事業單位。
第四條 本校招生對象為年滿六周歲適齡兒童。每年的招生規模和范圍由教育主管部門確定或者核定。
第五條 本校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,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,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,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,堅持以提高學生的思想品德素質為核心,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,以增強學生的自主管理意識、自主學習意識、自主發展意識為動力,發展素質教育,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。
第六條 本校辦學宗旨為:學生第一、教師第一、管理第一、質量第一;本校辦學理念為:德育為首,教學為主,全面育人,辦出特色。
第七條 本校發展總目標是:創造綠色校園、人文校園、平安校園、和諧校園。近期目標是:以全面實施“東風化雨 春華秋實”為途徑,促進學校辦學水平的提升,創建“東風化雨 春華秋實”辦學文化特色鮮明的合肥市優質學校;中長期目標是以全面實施“東風化雨 春華秋實”為途徑,構建師生共同幸福生長、時時充滿活力、處處展現精彩的精神家園。學校堅持全面貫徹教育方針,堅持以學生發展為本、面向全體學生、全面提高學生素質的辦學方向,依法治校,積極構建現代學校教育體系,辦學生喜歡、家長滿意、社會認可的學校。
第八條 本校堅持以下文化精神:
校訓:愛國 求知 務實 創新
校風:文明 誠信 勤奮 和諧
教風:敬業 愛生 博學 善導
學風:樂學 多思 善問 合作
第九條 本校的主要標識如下:
;:
體現“綠色校園”“書香校園”和“和諧校園”的文化內涵。整體是雙環形圖案,主體由“東小”二字的首字母變形組合而成,下襯書本翻開示意圖,并附建校年份。
校旗:
校歌:《桃李笑東風》
?骸稏|風化雨》(創刊于2006年1月)
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
第十條 本校工作由中國共產黨東風路小學總支委員會(以下簡稱黨總支)全面領導,實行校長負責制。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,對外代表學校,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。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。
第十一條 本校校長依法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全面負責學校教育教學、行政管理工作;
(二)組織制訂學校規章制度;
(三)組織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;
(四)組織研究教育教學工作、討論學校重大事項;
(五)負責教職工選聘、調整、考評、獎懲等工作;
(六)支持學校工會及少先隊工作,協調學校與社會單位的關系;
(七)負責學校經費、資產的使用和管理;
(八)其他應當由校長行使的職權。
第十二條 校長辦公會議是校長履行日常管理職權的議事機構,負責討論安排學校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。
第十三條 本校黨總支按照黨的章程、黨內法規的規定開展工作,同時保證校長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。
本校重大事項決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項目安排、大額資金使用等重大事項,必須經學校黨總支集體討論并作出決定。
本校工會、少先隊等群團組織,必須在學校黨總支領導下開展工作,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。
本校學生社團由少先隊領導,開展活動由少先隊負責指導。
第十四條 本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,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。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,都應當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或者審議。
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,依法保障學校民主管理、民主監督的落實,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。
第十五條 本校設置教務處、德育處、總務處等職能部門,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。德育處負責全校德育工作,組織意識形態等學習,加強班級管理,做好師生培訓、評先評優,搞好班主任各項工作指導、家委會工作指導、各項宣傳工作,抓好學生的法制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,領導大隊部、校安辦。教務處負責全校教學、教研工作,擬定教學規劃,布置實施教學計劃,完善課程建設,檢查執行教學行政各項工作,組織好考勤、考績、招生、學籍管理等?倓仗庁撠熑:笄诠芾砗涂倓崭黜椆ぷ,做好后勤保障各項工作和財務工作,搞好學;窘ㄔO,管理校產,加強設施的管理和檢查,協助做好相關福利工作。
第十六條 本校加強教育教學管理,主要內容與方法是:
(一)建立年級部、教研組、備課組等教育教學管理機制;
(二)實行班級授課制,合理組建學生社團;
(三)按照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課程標準和課程方案設置課程,開齊開足課程;
(四)加強思政課建設,全面提升學生思想政治理論素養, 實現知、情、意、行的統一。為此,把“加強學生德育工作是全面提升教育教學質量的根本出路,是育人的‘固本強基工程’”的理念貫徹到學校德育工作的全過程,努力實踐“以高效的德育工作引導人,以優美的校園環境陶冶人,以濃厚的人文氛圍感染人,以精湛的教學藝術培育人,以科學的學校管理塑造人”。
(五)合理安排作息時間,節假日、課余時間不違規組織集體補課或者上課,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;
(六)認真執行各科學習規范,開展個性化教學,掌握科學的學習方法,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。認真執行教育部關于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的有關規定,合理安排好作息時間。作業布置要適量、適度,對不同層次的學生實行彈性作業。
(七)堅持各項教學常規制度,加強教學管理。嚴格按各科教學規范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開展教學活動。著重抓好教學設計和集體備課,促進教學相長。建立教師業務檔案,建立教學統計檔案和教學資料庫。
(八)建立科學的教學評價考核制度。建立綠色學業評價體系,其中,學生期末學習成績評定,既看卷面成績也參考平時作業情況、學習態度等,不按考試成績公布學生名次;確立“從起點看提高,從基礎看變化”的評價原則,全面、科學、客觀評價教師的教學業績。
(九)貫徹實施《學校體育工作條例》,按規定開好體育課、健康教育課,每天堅持做好課間操、眼保健操,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,保證學生有健康的體魄和充足的精力。
(十)加強藝術教育,打造藝術教育特色品牌。認真上好美術課、音樂課,扎實打好藝術基礎,并將藝術教育滲透到其他學科,提倡課堂教學藝術化,充分發揮美育功能,培養學生健康的審美情趣及藝術特長。
(十一)重視教育教學科研,推進學校發展進步。本校組織教師深入學習現代教學理論,大力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實踐,認真實施已開設的科研課題。大力提倡“反思教學”,及時總結交流教育教學經驗,對獲得教研成果的教職員工給予一定的獎勵。
第十七條 本校依法實行信息公開,切實保障教職工、學生及家長、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、重要制度的知情權、參與權、表達權和監督權。
第十八條 本校依法建立健全校內糾紛解決機制,綜合運用信訪、調解、申訴等爭議解決手段,處理學校內部矛盾糾紛。
第十九條 本校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,接受社會、學生家長的監督,重視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。
第三章 學 生
第二十條 凡按照教育主管部門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者轉入本校學習的受教育者,即取得本校學籍,為本校學生。
第二十一條 本校學生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,使用教育教學設施、設備、圖書資料;
(二)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、助學金;
(三)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,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;
(四)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,對學校、教師侵犯其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;
(五)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。
第二十二條 本校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遵守法律、法規;
(二)遵守學生行為規范,尊敬師長,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;
(三)努力學習,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;
(四)遵守學校的管理制度。
第二十三條 本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,對學生實行學籍管理,健全學生學籍檔案,按照規定辦理轉學、休學、復學等手續,依法依規對學生給予獎勵或者處分。
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定課程,學業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合格的學生,準予畢業,頒發義務教育(小學)完成證書。
第二十四條 本校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價, 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。
第二十五條 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,通過申請助學金形式提供資助。
第四章 教職工
第二十六條 本校教職工由教師和工勤人員組成。
第二十七條 本校依法建立教職工年度考核、師德考核制度,對教職工定期進行考核,考核結果作為續聘或者解聘、獎勵或者處分的重要依據。
第二十八條 本校教師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進行教育教學活動,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;
(二)從事科學研究、學術交流,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,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;
(三)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,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;
(四)按時獲取工資報酬,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;
(五)對學校教育教學、管理工作和教育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,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,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;
(六)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;
(七)按照規定的條件晉升職稱、參加評獎評優。
第二十九條 本校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遵守憲法、法律和職業道德,為人師表;
(二)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,遵守規章制度,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,履行教師聘用合同,完成教育教學任務;
(三)對學生進行以憲法為核心的法治教育、愛國主義和民族團結的教育、安全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、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,以及思想品德、科學技術教育,組織、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
(四)參與學校安全管理,主動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制度;
(五)愛護全體學生,特別是關愛特殊群體學生,尊重學生人格,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;
(六)積極指導家庭教育,關心學生身心健康,保護學生安全;
(七)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,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;
(八)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。
第三十條 本校教職工依照國家和省、市有關規定享有工資、保險、福利待遇。
學校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,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。
第五章 學校與家庭、社會
第三十一條 本校主動與家庭、屬地有關管理機構及社會組織聯系溝通,加強學校、家庭、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,形成教育合力。
學校建立或者利用社會資源建立德育、科普、普法、研學旅行等各類教育基地,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。
第三十二條 本校按照民主程序,本著公正、公平、公開的原則,在自愿的基礎上,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。學校為家長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,保障家長委員會履行參與學校及班級管理、參與學校教育工作、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。
本校成立家庭教育指導委員會。
第三十三條 本校依托社區,開發社區教育資源,開展社會實踐活動,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。
學校積極對外開放校內體育場館、設施。
第三十四條 本校建立校友會,發揮校友的宣傳、橋梁、教育、助學、咨詢等作用,促進學校發展。
第三十五條 本校根據辦學實際需要,開展校際互動合作,不斷擴大對外交流,拓展教育視野,提升辦學水平。
第六章 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
第三十六條 本校經費來源包括財政撥款收入、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。
第三十七條 本校資產受法律保護,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、挪用。本校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,對侵占校舍、場地、設施等實物資產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、名譽權等無形資產的行為,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。學校資產的轉讓、拍賣、報廢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,防止國有資產流失。
第三十八條 本校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, 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。
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、職責權限、專業技術職務、任免獎懲等,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。
第三十九條 本校屬于義務教育階段,嚴格執行國家收費政策,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,規范收費行為。
第四十條 本校依法接受校友和社會各界的捐贈,建立健全受贈資產的使用制度,加強受贈資產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。
第七章 附 則
第四十一條 本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。學校規章制度的制定、修改、廢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。
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,凡是與本章程相抵觸的,以本章程為準;學校應當及時對違反本章程規定的規章制度進行修改或者予以廢止。
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,按照法律、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執行;如有抵觸,以法律、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為準。
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修改由學校黨總支和校長辦公會議提出,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經學校黨總支審定后生效。
學校發生辦學宗旨、管理體制變化等重大事項的,應當及時對章程進行修改。
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由中國共產黨巢湖市東風路小學黨總支委員會負責解釋。
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第六屆第四次代表大會2020年11月22日討論通過,自學校黨總支2020年11月24日審定,自2020年11月25日起施行。